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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桥”系列中文比赛管理办法

时间:2017-02-14来源:编辑:

“汉语桥”系列中文比赛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各国青年学生学习汉语的积极性,增进世界对中国语言与中华文化的理解,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以下简称汉办)自2002年起开始举办“汉语桥”系列中文比赛。

第二条  “汉语桥”系列中文比赛包括“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汉语桥”世界中学生中文比赛和“汉语桥”全球外国人汉语大会三项赛事,均为每年举办。

第三条 为贯彻落实好《孔子学院发展规划(2012—2020年)》, 进一步规范“汉语桥”系列中文比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使之健康、安全、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汉语桥”系列中文比赛均由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组成。“汉语桥”系列中文比赛海外预赛依托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和孔子学院组织实施;“汉语桥”世界大、中学生比赛在华决赛采取汉办与地方政府联合主办方式;“汉语桥”全球外国人汉语大会比前两类赛事增加国内预赛部分,决赛采取汉办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主办方式;为提升品牌影响力,三项赛事决赛部分均结合电视呈现。

第五条  汉办每年会同在华决赛联合主办单位成立比赛组委会。比赛组委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制定比赛中长期规划;

(二)研究制定年度比赛活动方案,并于每年年初在“汉语桥”系列中文比赛官方网站(http://bridge.chinese.cn/)上发布,同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报各海外预赛区;

(三)根据比赛需求确定在华决赛具体承办单位,并监督其实施赛事工作;

(四)审核决赛获奖选手名单,规范“汉语桥”系列中文比赛颁发的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关于各“汉语桥”世界大、中学生比赛海外预赛,均由驻外使(领)馆牵头负责,并协调馆区内承办、协办单位(大学、孔子学院)组成海外预赛组委会。海外预赛组委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汉语桥”系列中文比赛官网上发布的年度比赛方案,研究制订海外预赛方案,并于3月20日前报汉办审批;

(二)根据获批的方案落实海外预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对预赛中出现的异议做出仲裁;

(三)预赛结束后第一时间通过使(领)馆传真发回比赛结果、预赛新闻稿(中国媒体和所在国媒体分开收集)及精彩视频、图片;

(四)根据预赛结果和本赛区来华参赛(观摩)名额,推荐海外预赛获奖选手来华参加决赛和观摩营,推荐中学生比赛领队教师;安排专人指导选手和教师完成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工作;使(领)馆有关负责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审核推荐选手信息和资质,并签字、盖章发回汉办;获汉办确认后协助选手和领队教师办理赴华手续;

(五)预赛结束后,配合汉办完成项目基本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第七条  “汉语桥”全球外国人汉语大会海外预赛部分由比赛组委会指定孔子学院负责实施,在华预赛部分由比赛组委会通知相关国内院校实施。

第八条  “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在华决赛时间为7-8月,海外预赛原则上需在每年6月前完成;“汉语桥”世界中学生中文比赛在华决赛时间为10-11月,海外预赛原则上需在每年9月前完成;“汉语桥”全球外国人汉语大会决赛时间为6-7月,预赛原则上需在每年6月前完成。

第九条  承办“汉语桥”系列中文比赛的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为赛事举办国注册的合法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二)有经费保障,配备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与赛事规模、内容相适应;

(三)具有提供必需的安全和医疗保障条件的能力。

第十条  “汉语桥”系列中文比赛决赛承办机构应在比赛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比赛的具体实施、服务、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及时向参赛选手、领队教师、媒体、工作人员提供全面赛事信息;

(三)制订具体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提升比赛影响力,并及时向比赛组委会报送相关信息和报道。



第三章  参赛选手

第十一条  “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参赛对象为:年龄18-30岁,非中国国籍、在外国出生并成长、母语为非汉语的外国高校在校生。

“汉语桥”世界中学生中文比赛参赛对象为:年龄15-20岁,非中国国籍、在外国出生并成长、母语为非汉语的在校中学生。

“汉语桥”全球外国人汉语大会参赛对象为:年满16岁,非中国国籍、在外国出生并成长、母语为非汉语的外国友人。

已获奖的来华参赛选手原则上不可连续两届参加同一项赛事。

第十二条  18岁以下未成年选手来华参赛或观摩,需其监护人同意委托领队教师履行决赛期间的监护职责。比赛组委会可根据比赛情况要求报名人员提供有助于参赛资格审核的资料。

第十三条  比赛选手、观摩营员和领队教师来华前均应自行购买医疗保险和国际旅行险。决赛组委会可为比赛选手、观摩营员和领队教师购买在华活动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第十四条  赛事相关人员(包括参赛选手、观摩营员、领队教师、志愿者、赛事工作人员等)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赛事组织地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二)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安全;

(三)严禁作假、舞弊;

(四)自觉服从管理,遵守比赛规则,服从赛程安排,维护比赛正常秩序。


第四章  比赛内容

第十五条  比赛内容可包括以下方面:

(一)汉语语言能力(汉语听说读写能力);

    (二)中国国情知识;

(三)文化技能(歌曲、舞蹈、曲艺、杂技、器乐、书法、绘画、剪纸、武术、传统体育等);

(四)综合能力(通过培训,重点考核选手对汉语、中华文化的理解和实际运用能力)。

第十六条  比赛形式可设置笔试、演讲、才艺展示、即兴问答等基础环节,鼓励尝试创新比赛形式。

第十七条  “汉语桥”世界大、中学生比赛在华比赛承办单位每年年初负责制作当年比赛试题集,报比赛组委会审定后发布在比赛官方网站上。

第十八条  各海外预赛组委会原则上应组成命题组,参考比赛官网公布的试题集,并可根据本赛区实际情况,编写难度适宜的考题。赛前试题严格保密,赛后发回汉办交流处留存。


第五章  赛事评审

第十九条  “汉语桥”系列中文比赛预赛组委会应邀请语言、文化、艺术领域的中外评委组成评委会,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对预赛做出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委不少于3人,中外评委比例均衡;

(二)预赛组委会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应担任评委;

(三)比赛评判结果应由评委签名,并交预赛组委会留存。

第二十条  “汉语桥”系列中文比赛在华决赛由比赛组委会邀请语言、文化、艺术领域的中外评委组对比赛做出评判。同时设立比赛评审委员会,对比赛中出现的异议做出仲裁。并邀请公证部门对比赛过程及结果进行公证。


第六章  赛事奖励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选手的参赛积极性,“汉语桥”系列中文比赛可设立奖项和奖品。海外预赛可根据预赛区情况,自行设立奖项,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奖品以学习用品为宜,不以现金或贵重物品作为奖品。

第二十二条  “汉语桥”系列中文比赛决赛设立个人奖和团体奖项,包括团体总冠军、团体洲冠军,个人综合一、二、三等奖,单项奖、优秀奖和优秀领队教师奖等奖项。具体名额和奖励办法,以发布的年度赛事方案为准。

第二十三条  参赛选手、观摩营员及领队教师在比赛期间如有违规行为,由比赛组委会依据比赛规程和规则进行处理,有权取消所获奖励并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


第七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四条  “汉语桥”系列中文比赛均由汉办及决赛合作主办单位共同筹资举办。积极鼓励海内外企业和个人以赞助、捐赠等形式支持“汉语桥”系列中文比赛。

第二十五条  每年11-12月,由汉办向各驻外使(领)馆发出申请下一年度“汉语桥”比赛海外预赛经费的通知。已申请过经费的使(领)馆可直接登录汉语桥基金申请平台(http://ci.chinese.cn/)申请;首次申请预赛经费的使(领)馆应先与汉办交流处联系,开通平台账户后,方可进入平台申请。

第二十六条  次年1-2月,在整理、统计各地预赛经费申请信息后,汉办将组织专家对所申报预赛经费申请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上年决算情况向各使(领)馆拨付当年预赛资助经费。特邀专家及评委等的劳务费用可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未经汉办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使用“汉语桥”名称、图标。

第二十八条  “汉语桥”系列中文比赛举办过程中,选手所提交的参赛作品、比赛相关影像图文产品及衍生品的知识产权和出版权均归汉办所有,汉办享有对比赛成果再次开发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2月6日起试行一年,与年度赛事方案、海外预赛流程、机票订购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配套执行。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拥有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