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

时间: 2010-03-18 15:47:56

哈萨克斯坦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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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况】位于亚洲中部。北邻俄罗斯,南与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接壤,西濒里海,东接中国。属典型大陆性气候,1月平均气温-19℃至-4°C,7月平均气温19℃至26°C。

  公元6-8世纪,建立了突厥汗国。9-12世纪曾建奥古兹族国、哈拉汗国。11-13世纪,契丹人和蒙古鞑靼人侵入。15世纪末建立哈萨克汗国,分为大帐、中帐、小帐。16世纪初基本形成哈萨克部族。18世纪30-40年代,小帐和中帐并入俄罗斯帝国。1917年11月建立苏维埃政权,1920年8月26日建立归属俄罗斯联邦的吉尔吉斯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1925年4月19日改称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1936年作为加盟共和国并入苏联。1990年10月25日通过《主权宣言》,1991年12月10日改名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同年12月16日正式宣布独立,21日加入独联体。

【政治】哈为总统制共和国,独立以来实行渐进式民主政治改革。2008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哈政府将确保社会总体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作为施政的最优先方向。一方面,通过修正《政党法》、《媒体法》、《选举法》、《地方自治法》,降低议会选举门槛,致力于实现议会两党制。“祖国之光”党呼吁哈反对派政党和其它社会组织共同签署“危机时期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备忘录”。另一方面,以抗击金融危机为主要旗帜,全面贯彻实施反危机纲要,强调化“危”为“机”,积极谋划“危机后发展”,切实推进哈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与此同时,承诺由国家预算全力确保既定社会建设项目,积极实施惠民、利民措施,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加速实施国家就业战略,深入推进反腐斗争,哈国内政治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宪法】1995年8月30日经全民公决通过现行宪法,1998年10月7日对其进行修改。宪法规定,哈萨克斯坦为总统制共和国,总统为国家元首,是决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基本方针并在国际关系中代表哈萨克斯坦的最高国家官员,是人民和国家政权统一、宪法不可动摇性、公民权利与自由的象征和保证。国家政权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根据立法、司法、行政三权既分立又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原则实现。2007年6月,哈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确定哈政体由总统制向总统-议会制过渡,首任总统为终身制,2012年哈现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结束任期后,总统任期由7年改为5年;扩大议会权限,提升政党作用,下院议员增至107人,其中98人按党派比例,9人由人民大会提名,上院增加8人,为47人。议会多数党团获得组阁权并推举总理人选;扩大地方自治权限,地方行政长官任命须经地方议会同意,州议会议员任期由4年延至5年;推动司法改革,明确法、检两院职责,简化司法程序,保障司法体系。